卷之四十
《道德真经广圣义》·杜光庭
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四十 唐广成先生杜光庭述 以政治国章第五十七 疏:前章明悟道之士能了言而无执。此章明以政之君失无为之自化。首三句标门以示义。次十句设问以明理。后五句反无事可以取天下尔。○ 义日:理国以政,其述必彰。用兵以奇,其诈非道。不若无事以聚万方,其或多忌讳,广机权,纵淫工,明法令,去道殊远,而国益危。惟可以无事临人,去欲归静,兵革不用,奇诈不施,政令不烦,刑法几措。此章之大义也。 以政治国, 疏:此下三句并标宗也。以,用也。政,教也。言有为之君矜用政教,而欲为理,不能无为,任物自化,欲求致理,未之前闻也。 义曰:以道理天下者,不言而民信,不令而民从,不刑而民威,不赏而民劝。夫何故哉?民化其上,皆归於善,不在赏而劝也。民禀於和,自革其恶,不待刑而威也;民复朴素,不待令而从也;民齐贞正,不待言而信也。此无言教而理矣。以言教理,民涉有为也,非道也哉。 以奇用兵, 疏:奇,变诈也。不祥之器,君子恶之,况加变诈之名,而无节制之用。是兵犹火也,不戢将自焚。故知奇变之兵,非制胜之道也。 义曰:以奇诈而用兵,乖於大道。何者?国以政刑为本,政在於简易因循。兵以变诈为先,变在於应权合理。政失於道则刑赏滥,诈失於道则杀害多。滥刑赏以为功,恣杀害而求胜,而欲兴邦致理,不亦难乎?与夫任物自化,有征无战远矣。兵犹火者,《春秋》隐公四年春,卫公子州吁弒其君完。初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,曰庄姜,美而无子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