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三十九

《道德真经广圣义》·杜光庭
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三十九 唐广成先生杜光庭述 含德之厚章第五十五 疏:前章明善建之主享不拔而长存。此章明含德之人独知和而不害。首五句标含德所以不搏。次骨弱下五句明全和所以不嘎,知和则明了,使气则强梁。物壮下申劝强梁之人,欲令不为是行。○义曰:於国既能善建善抱,於身所要含德全和,善建则国不倾危,含德则物无伤害,和至则益生为善,物壮则非道早亡。不唯戒在修身,抑乃劝於理化。此章之大旨也。 含德之厚,比於赤子。 注:至人含怀道德之厚者,其行比於赤子矣。 疏:含,怀也。言至人含怀道德之深厚者,内为道德之所保,外为神明之所护,比若慈母之於赤子也。此理难晓,故借喻以明之。故寄赤子之全和,以况至人之全德。赤子,婴儿之小者,取其内无分别,不生害物之心。 义曰:至道之士,韬德含和,内外混凝,不忤於物,如赤子之纯粹,若婴兄之未孩。其德既然,所以物不能害。物不害者,以至人无害物之心故也。赤子者,子生三月而眼转,睛微眴,能分别人。其未分别之前,即号为赤子,和气全也。既有所别,和气分矣,不可谓为赤子也。 毒虫不螫,猛兽不据,攫鸟不搏。 注:至人神矣,物不能伤。既无害物之心,故无搏螫之地。此至人之含德也。 疏:此释至人之全德也。毒虫,蜂蔓之属。猛兽,虎兕之属。攫鸟,鹰鹯之属。螫谓尾端行毒。据,按也,谓以足据物。搏,持也,谓以爪搏持物也。言至人德全於内,和气充盈,心冥乎道,故有毒之虫不能螫,猛毅之兽不能据,惊攫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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