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三
《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》·章安
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卷之三 登仕郎臣章安撰义 道经 宠辱章第十三 宠辱若惊,贵大患若身。 御注曰:宠者在下,贵者在上,居宠以为荣,则辱矣。处贵而以为利,则患莫大焉。以富为是者,不能辞禄。以显为是者,不能辞名。亲权者,不能与人柄,操之则栗,拾之则悲,兹宠辱所以若惊欤?惨怛之疾,恬愉之安,时集於体,怵迫之恐,欣惧之喜,交溺於心,兹大患所以若身欤?臣义曰:见宠於人,而心为之荣,辱孰甚焉。处贵於时,而己为之利,患莫大焉。宠辱本乎得失,得失之来,心之惊也。惊於得失,而为荣辱,故曰若惊。以彼之贵,为我之利,固而居之,反累其心,同乎有为之患,而不能自脱。 何谓宠辱?宠为下。 御注曰:龙之为物,变化自如,不可制畜,可豢养焉,则志於豢养,有辱之道。古之善为士者,三旌之位,不足易其介,万钟之禄,不足迁其守。居宠而思危,在福而若冲,则何辱之有?责天位也,慕天禄也,知进而不知退,知得而不知丧,则人贱之矣。故受宠於人,则为下之道。 臣义曰:以彼之宠为荣,则受宠者所为辱,此为下之道也。况知进不知退,知得不知丧,此所以履忧患而贻身灾,人得而贱之,岂不为下。 得之若惊,失之若惊,是谓宠辱若惊。 御注曰:轩冕在身,非性命之理也。物之傥来,寄也,寄之来不可拒,故至人不以得为悦。其去不可圉,故至人不以失为忧。今寄去则不乐,受则喜之,是得失累乎心,能勿惊乎?柳下惠为士师,三黜而不去,正考父三命,循墙而走,则异於是。 臣义曰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