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
《伤寒论校注》·刘渡舟
漢 張仲景述 晉 王叔和撰次 宋 林 億校正 明 趙開美校刻 沈 琳仝校 辨不可下病脉證并治第二十合四法,方六首。 提要 本篇重集了六經病篇中“不可下”之證:即太陽表證不可下;陽明病見心下鞕滿者、面合色赤者、嘔多者亦不可下;虚寒之厥證不可下;藏結證不可下;太陰病脉弱不可下;寒熱錯雜的厥陰病不可下;少陰病陰虚、陽虚均不可下。本篇在此基礎上又補述了藏虚而有動氣的不可下之證。概而言之,非陽明實熱燥結證和血瘀水結之證,均在不可下之列。 陽明病,潮熱,大便微鞕,與大承氣湯;若不大便六七日,恐有燥屎,與小承氣湯和之。第一。大承氣四味,小承氣三味。前有四十病證。 傷寒,中風,反下之,心下痞,醫復下之,痞益甚,屬甘草瀉心湯。第二。六味。 下利脉大者,虚也,以强下之也,設脉浮革,腸鳴者,屬當歸四逆湯。第三。七味,下有陽明病二證。 陽明病,汗自出,若發汗,小便利,津液内竭,雖鞕,不可攻,須自大便,宜蜜煎,若土瓜根,猪膽汁導之。第四。蜜煎一味,猪膽汁二味。 脉濡而弱,弱反在關,濡反在巔,微反在上,濇反在下。微則陽氣不足,濇則無血,陽氣反微,中風汗出,而反躁煩;濇則無血,厥而且寒。陽微則〔1〕不可下,下之則心下痞鞕。 〔1〕則 《註解傷寒論》卷九無。 按語 本條脉證已見於不可汗篇,在此又言不可下,其用意在於説明虚人不可妄施汗下等攻伐之法。 動氣在右,不可下,下之則津液内竭,咽燥鼻乾,頭眩心悸也。 動氣在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