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则 尺五棍

《鹿洲公案》·蓝鼎元
有杜宗城者,以狂病失水来报。云其妾郭氏,名阿贵,染时役,病热昏狂,于此六月初十日,坠入鱼池,人莫知踪迹也。翼日尸浮水面,始觉淹殁,甚为悼惜。乡长杜若淮禀,亦如之。诘朝诣验,据宗城称:郭氏乃海阳人,年二十四矣。娶来一载,未有男女,亦无外家亲人往来。问:“嫡妻在否?”日:“林氏,年三十八,生二子二女。子阿遵、阿贤,皆十余岁。 幼女方在抱,长女阿端,年四五岁。郭氏因病落水,并无殴伤威逼诸事。”乡长杜若淮、左右邻杜立卫、杜宗炯,同居亲弟杜意梅,皆言不知何时落水,并未闻有斗殴情事。 余命仵作薛顺,倡宗城先往相视,当场唱报以凭亲验。呼其子女皆至,遍观之。阿遵稍长,不问。问阿贤,不以实告。 余屏诸人去,召稚女阿端至座侧,细询之。 阿端初不言,问之再三,尚以无人殴打为对。余曰:“阿端欺我,我已知阿贵为汝母捶死,但欲问汝事因耳。阿贵因何事得罪汝母?汝母因何事打阿贵?汝不实言,割汝舌矣。”拔小刀置案上。阿端恐不敢对。余曰:“无恐!止言阿贵何事见殴,便释汝。”阿端乃言曰:“偷糖耳。此初九日,吾母糖藏瓮中,不见,怒阿贵偷窃,故打之。及父回家,吾母又言,父亦以扇扑之两下。是晚阿贵不睡,坐至半夜。次晨不见造饭,始追寻,则无矣。”问:“汝母用何物殴之?”曰:“木棍也,有尺半长。”余曰:“棍今安在?”阿端曰:“在吾母房门后。” 余曰:“汝往取来。”阿端曰:“诺。” 是时,余低声密讯,阿端亦低声应答。杜姓莫有知防备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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