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则 蜃楼可畏
《鹿洲公案》·蓝鼎元
九月望日,余行香礼毕,有诸生陈询益者,不冠不袍,上衣不能蔽其肩,下衣不能掩其臀,踉跄跣足,偕其叔孝廉陈君拦舆呼救。头上血犹涔涔滴也。 询其故,则称七间同学使临潮,武童萧振纲以较射未蒙录取,复顶名重射。询益以廪生保结,恐累及己,当场禀明学使顾公,将萧振纲锁羁。振纲怀恨在心,于此月望日,侦知询益往西门祀祖,遂率族人萧阿位、萧咱亩,于途而挞之,衣冠祭器俱被剥夺。复追至城门,足踢仆地,亵衣毁碎,奇厚不堪。 余曰:“噫!其可恶也!”命执而讯之。 乃振纲之父、生员萧嘉福者,亦极口呼冤。称系询益之叔、举人陈能夏,去岁人京,包揽捐纳,曾收伊子萧元介捐监银一百二十两。今春归来,取无监札,并原银亦吞弗偿。向索再三,不觉过于迫切,被率子弟陈逢、陈端等多人行凶。父子俱为殴厚,儿辈不能堪,与之角斗则有之,实无剥夺衣冠、祭器之事。 问包捐索银之说,有何所据?则称伊弟陈端舍立有文约现在。并陈举人佥名花押为凭,议定价银一百四十两,先交银一百二十。俟部札到日,找足二十两。居间郑桐可讯。当堂呈出文约,果有陈端舍、陈举人及郑桐各花押在焉。 陈举人指天誓日,称包捐索银俱属子虚,重射恨禀行凶是实。 萧振纲、萧嘉福更呼天抢地,言童生重射乃事之常。既经角逐,事过心灰。包捐文约,当堂可验,中见郑桐,活口可质。恃宦凌吞寒儒,欲以斗殴抵销,古今冤情莫此为甚。 余几不能辨其曲直也。命两造齐下,呼郑桐讯之。郑桐言:“萧、陈两姓捐纳交关是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