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会经营的特种事业

《民国黑社会》·佚名
民国时期的帮会,在各种大小头目的控制下,聚众结伙,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,横行霸道,为非作歹。他们一不做工,二不务农,三不从事正当的经商活动,却常常日进斗金,挥金如土,有一批头目成了百万巨富,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。 那么,他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?他们的生财之道,便是经营各种不法的“特种事业”,主要有:烟毒保险、贩卖人口、占地为霸、庇护私商、包揽事件、绑架勒索、开码头、包做人等等,这里一一加以揭露,以见“黑社会”之“黑”,“恶势力”之“恶”。 烟毒“保险” 民国时期的鸦片,流毒全国。而上海又是当时全国贩运鸦片的主要集散地之一。一大批青红帮头目及其控制下的流氓组织,靠运销从国外和西南、西北、东北各地军阀贩运到上海来的鸦片和其他毒品,而大发横财。其中获利最大的要数黄金荣、杜月笙、张啸林等人合开的上海垄断性大土行——三鑫公司。 谈到三鑫公司的由来,得从上海的“水老虫”说起。 旧上海贩卖鸦片的生意,原以广东潮州帮为主,靠贩卖鸦片起家的大商号有郑洽记、郭源茂、同昌等。那时码头上的流氓众多,其中有一批叫“水老虫”,为首的叫范高头。 这批流氓专靠在水中偷盗为生,每当英国轮船装运成千上万箱鸦片驶进上海港口时,因为黄浦江水浅,轮船无法靠近码头,必须用小划子从轮船上将货物驳运,当轮船上一箱箱鸦片装进小划子向码头行驶时,常常会发生翻船事件,使鸦片沉入江底,这就是“水老虫”作怪。他们把小划子弄翻,然后又将沉在水中…

本章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