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八十六 熙寧十年(丁巳,1077)
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·李焘
起神宗熙甯十年十二月盡其月 十二月丁丑朔,廣東轉運司奏占城國進象。 辛巳,以太常丞、直史館、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俞充為集賢殿修撰、都大提舉市易司兼在京諸司庫務。不知誰代充為都檢正。七月二十四日壬申,初除都檢正,御史彭汝礪有言;十月十四日,令兩浙監司體量。 壬午,詔自明年正月朔旦改元為元豐。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蹇周輔乞移路分都監一員駐建州,從之。 詔:「南郊禮畢,在外學士韓維、王陶、孫永、陳薦皆東宮舊臣,依陪祠例給賜。」 又詔贈太師、尚書令兼中書令、武功郡王高遵甫追封衛王,定國軍留後、贈侍中向經贈太傅、中書令、河間郡王。 廣濟河輦運張士澄以催運有勞,減磨勘三年。本不當書,以初復廣濟河運,故特書之。七年十月丁卯,士澄初修廣濟河。 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,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「敕」,自樞密院者皆曰「宣」,凡九門,共六十三條。從之。中書時政記:十二月六日,詳定一司敕所言:「準朝旨送下編到刑部敕二卷,共七十一條,今將所修條并後來敕劄一處看詳。其間事屬別司者,則悉歸本司;若兩司以上通行者,候將來修入在京通用敕;已有條式者,更不重載;文義未安者,就加損益;合與海行敕相照者,已申中書及牒重修編敕所。兼詳皇祐一司敕係皇祐四年九月八日頒降,今於逐條後目為降敕日,其後來聖旨、劄子、批狀,中書頒降者悉名曰『敕』,樞密院頒降者悉名曰『宣』。共修成一卷,分九門,總六十三條,已送刑部、審刑院、大理寺、律學看詳後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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