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八十五 熙寧十年(丁巳,1077)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·李焘
起神宗熙寧十年十月盡是年十一月 冬十月己卯,罷不拘常制奏辟官,惟事干要切者聽仍舊。先是,同知審官西院竇卞以為言,詔從之。 詔福建轉運司:「本路槍仗手強勇出眾為人所推者,給口券差人押赴闕,當等第收錄。即凶惡暴犯而未該編配者,再犯情重,皆配充鄰路本城卒。」 庚辰,上批:「已差修塞決河提舉官日久,今皆在京師,未見端緒。可令一員先往豫計兵夫宿寨,趣什物、薪糧有備,庶興功之際,率皆整辦,不至乏事。」後差判都水監宋昌言【一】。 學士院言:「編修內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,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、青辭、祝文、鎖院、敕設、宿直之類。看詳學士員數係朝廷臨時除授,若表疏、青辭、祝文,或請禱之意不同,難用一律。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,宣召敕設盡出特恩,關白中書、樞密院,止用諮報,不同諸司。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並立為式,學士所職更不編載。」從之。 侍讀鄧潤甫、陳襄邇英閣進讀,因言:「司馬遷載秦、漢以來君臣事跡,有不可陳於君父之前者,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。」上曰:「類此者皆闕之勿讀。」侍讀沈季長、黃履奏:「講詩畢,請講何經?」上曰:「先王禮樂法度莫詳於周,宜講周禮。」 詔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自今不得倣中書行劄子。故事,惟中書執政官用劄子,以出政令。時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輒劄送閤門,閤門以為言,故降是詔。 客省言:「于闐國進奏使人羅阿厮難撕溫等有乳香三萬一千餘斤,為錢四萬四千餘貫,乞減價三千貫,賣於官庫。」從之。 集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