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七十六 熙寧九年(丙辰,1076)
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·李焘
起神宗熙寧九年六月盡其月 六月乙酉朔,廣南東路轉運使陳倩言:「乞選差經水戰兵官,以備舟師攻討。」詔:「師期不遠,若自朝廷選人,即已趨赴不及,其令招討司選差及更博訪舟師利害施行。」二月四日蔡承禧言:「陳倩精神昏昧,乞選材臣為代。」從之。今倩居官如故,則是承禧所言初不行,實錄誤也。 又詔築邕州等要害城寨,以峙芻糧。 又詔茂州事宜已得平安,前此鈐轄司日奏平安,可罷之。此據御集,可見後來王中正生事,故具存之耳。 丁亥,知太原府韓絳言:「河東夏秋大熟,乞以封樁錢帛預散於民,候收成入粟於緣邊、次邊。」詔聽以一年配糴。 詔:「安南行營軍士如疾病,將官宜親撫視,嚴責醫療,逐將月具平安及疾病死亡人數以聞。」 詔:「成都府路邊事鈐轄司專制置,梓州路轉運司與鈐轄司制置,利州、夔州路轉運司與駐劄路分都監司同制置,並許一面那移軍馬。如邊事大,須合鄰路兵力,即利、夔州路各申鈐轄司。」 安南宣撫司言:「已差桂州都監儂宗旦等同點集右江丁壯,討捕劉紀,又差左第二副將曲珍都大提轄團結訓練。」詔:「儂宗旦雖乞自效,頗見忠勇,然有諸子見歸劉紀,恐或懷去就,可更選有謀略使臣一員與宗旦等同將領,仍令曲珍提轄。軍行日給糧錢千,或慮路費不足,若作軍人日給口食不便,即比類軍人給錢米,務令充足。其峒將首領至時有懷貳,不伏點集,及丁壯點集之後故有違犯,即以軍法施行。」王安石言:「曲珍西人,恐未諳溪峒情偽,乞用溫杲參計之【一】。」不許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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