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八十四 熙寧十年(丁巳,1077)
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·李焘
起神宗熙寧十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八月戊寅朔,定武軍留後承裕為寧武軍節度使。 詔河北路體量安撫安燾:「應被水災民並就高阜賑濟安存,令提點刑獄韓正彥同張茂則、劉璯先相度曹村決口下流利害以聞。」月末,河又決滎澤。 降權廣南西路轉運使、司封郎中李平一為屯田郎中、監廬州鹽礬務;前太常丞、直集賢院蔡曄落職為太子中允,服闋與監當;權發遣福建路轉運判官、太子中允周沃為光祿寺丞,送審官東院。並坐師出安南,措置乖方,及漕運不職也。朱本移去年十一月癸酉詔入此,以為平一等被罪之因,今依墨本。蓋平一等被罪,不但緣此詔所指運夫未足一事也。 詔前權判將作監范子奇、向宗儒各展磨勘二年,丞徐大方、曾孝宗、提舉監修使臣王範等五人並奪元授恩,衝替。坐修中太一宮貞室殿柱朽壞也。初,子奇等欲宮速成,以溼木為柱,至是,易腐損者凡三十。 上批:「訪聞河北州軍諸軍以營房為水壞,移於他處存泊,或已遷入營者,人賜米有差;即壓溺死者,賜其家錢有差,不能瘞者,有司主之。」 己卯,詔河北、京東轉運提舉司,體量被水民戶未納夏稅,并諸欠負役錢當倚閣蠲減數,及水退給借糧、種次第以聞。又詔安撫司賑卹,并察刑獄繫禁,開封府界準此。 辛巳,兩浙提點刑獄司言:「廖恩千餘人在信州界未獲,今調發保甲防拓,準備捕殺,及於逐路保甲分番戍守【一】。」上批:「東南之民雖近聯以什伍,然未嘗教之武事,驅以捍賊,實難收功,徒廢生業,並令放散。江南、福建路亦依此。」 入內東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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