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四十二 慶曆三年(癸未,1043)
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·李焘
起仁宗慶曆三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秋七月丙寅朔,徙知澶州、龍神衛四廂都指揮、衛州防禦使郭承祐為真定府、定州馬步軍都部署。 丁卯,詔殿前都指揮使李用和、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琮,選諸軍班都虞候以下、善弓馬、曉文字、堪將領者以名聞。 兵部員外郎、兼侍御史知雜事方偕請文武官以罪謫監當者,轉運、提點刑獄司毋得差權知州軍、通判、知縣、監押、巡檢。詔從其請。 戊辰,翰林學士、禮部郎中、知制誥、史館修撰蘇紳為龍圖閣學士、知河陽。 先是,王素、歐陽修等為諫官,數言事,紳忌之。會京師憫雨,紳請對,言:「洪範五事,『言之不從,是謂不乂。厥咎僭,厥罰常暘。』蓋言國之號令不專於上,威福之柄或移於臣下,虛譁潰亂,故其咎僭。」又曰:「席位踰節,茲謂僭。『刑賞妄加,羣陰不附,則陽氣勝,故其罰常暘。』今朝廷號令有不一者,庶位有踰節而陵上者,刑罰有妄加於下者,下人有謀而僭上者。此而不思,雖禱于上下神祇,殆非天意。」紳意蓋以指諫官也。 會除太常博士馬端為監察御史,紳所薦也。修即上言:「端性憸巧,往年常發其母陰事,母坐杖脊。端為人子,不能以禮防閑,陷其母於過惡,又不能容隱,使其母被刑,理合終身不齒官聯,豈可更為天子法官?臣不知朝廷何故如此用人,縱使天下全無好人,亦當虛此一位,不可使端居之,況剛明方正之士不少。臣求其故,蓋是從初不合令蘇紳舉人。紳之姦邪,天下共惡,視端人正士如仇讎,唯與小人氣類相合,宜其所舉如此也。端之醜惡,人孰不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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