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三十二 慶曆元年(辛巳,1041)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·李焘
起仁宗慶曆元年五月盡是年七月 五月己酉朔,詔諸路各置招撫蕃落司,以知州、通判或主兵官兼領之。此事實錄殊不記,惟此月朔書命知麟州苗繼宣管勾招撫屬戶事。因采田況奏議,特書之。 辛亥,詔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、判永興軍夏竦候陳執中至,領兵出巡邊。 乙卯,詔:「以銅錢出外界,一貫以上,為首者處死;其為從,若不及一貫,河東、河北、京西、陝西人決配廣南遠惡州軍本城,廣南、兩浙、福建人配陝西。其居停資給者,與同罪,如捕到蕃人,亦決配荊湖、江南編管。仍許諸色人告捉,給以所告之物。其經地分不覺察,官吏減二等坐之。」初,權三司使公事葉清臣,言朝廷務懷來四夷,通緣邊互市,而邊吏習於久安,約束寬弛,致中國寶貨錢幣,日流於外界。比年縣官用度既廣,而民間貨易不通,方羌戎為叛,指日待誅,姦人出入邊關,蕩然無禁,故於舊條第加其罪。 丁巳,御崇政殿,錄繫囚,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,杖以下釋之。 戊午,以右班殿直、閤門祗候趙珣為閤門通事舍人、陝西經略安撫招討都監。珣初隨其父振在西邊,訪得五路徼外山川邑居道里,凡地之利害,究其實,作聚米圖經五卷。韓琦言於帝,詔取其書,并召珣,至,又上五陣圖、兵事十餘篇。帝給步騎,使按陣,既成,臨觀之。於是陳執中薦珣為緣邊巡檢使。呂夷簡、宋庠共奏曰:「用兵以來,策士之言以萬數,無如珣者。」即擢任之。 珣自以年少新進,未有功,辭都監。授兵萬人,賜御鎧仗,令自擇偏裨參佐,居涇原,兼治籠竿城。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