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四十五 慶曆三年(癸未,1043)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·李焘
起仁宗慶曆三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丙寅,上清宮火。尋有詔以宮地為禁軍營。監察御史裏行包拯,有章乞勿修。按拯為裏行,乃在此月癸酉,以宮地給禁軍,當是癸酉後也。 己巳,陝西都轉運使、起居舍人、天章閣待制孫沔為禮部郎中、環慶路都部署、知慶州,戶部副使、兵部員外郎程戡為天章閣待制、陝西都轉運使。 辛未,以試方略人黃通為試大理評事,張定方為祕書省正字,姚光弼、張紘為試將作監主簿。光弼,內斌孫也。 先是,諫官歐陽修言:「臣伏見御史臺闕官,近制令兩制并中丞輪次舉人,遂致所舉多非其才,不能稱職,如蘇紳昨舉馬端,卻須朝廷別有行遣。臣謂今兩制之中,姦邪者未能盡去,若不更近制,則輪次所及,勢須舉人。近聞梁適舉王礪【一】、燕度充臺官,其人以適在姦邪之目,各懷愧醜,懼其汙染,風聞皆欲不就。以此言之,舉官當先擇舉主。臣欲乞今後只令中丞舉人,或特選舉主。仍見朝班中雖有好人,多以資考未及,遂致所舉非人,今乞不限資考,惟擇才堪者為之。況臺中自有裏行,以待資淺之人。仍乞重定舉官之法,有不稱職者,連坐舉主,重為約束,以防偽濫,庶幾稱職,可振綱紀。」 又言:「臣近曾上言為臺官闕人,乞不依資考選舉,仍令添置裏行,所貴得材,可以稱職【二】。竊聞近詔宋祁舉人,依前只用舊例,又未有議復裏行。臣竊歎方今大臣,事無大小,知其弊不肯更改。凡臺官舉人,須得三丞以上成資通判【三】,此例蓋自近年。然近年臺官,無一人可稱者,近日臺官【四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