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三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二

《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》·佚名
钦加同知衔、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谕饬协同办理事。(云云照前稿叙至)除批准照办、并分谕饬遵外,合行谕饬。为此谕,仰纪吉、萧万、陈沙,即便遵照。嗣后如逢 大宪按临,务须帮同挑夫首蔡进发,雇倩人夫,小心当差,不得临时推诿、躲避。如敢故违,定即一体查究,决不姑宽。各宜凛遵,毋违。特谕。 一、谕仰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兵总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县正堂徐行 私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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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章:第五二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一下一章:第五四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三《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》目录第四四红禀光绪七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二○六-一第四五认充结状光绪七年八月一一二○六-二第四六保结状光绪七年八月一一二○六-三第四七甲谕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一一二○六-四第四七乙牌示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一一二○六-四第四八、禀光绪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二○七-一第四九提讯名单(堂谕)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七-四第五○供词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七-五第五一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六日一一二○七-一○第五二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一第五四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三第五五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二○七-一四第五六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二○七-一六第五七告示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八第五八分谕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九第五九名单(堂谕)光绪十年六月廿六日一一二○七-二三第六○供词光绪十年六月廿六日一一二○七-二四第六一甘结状光绪十年六月廿六日一一二○七-二五第六二公立约字光绪八年十一月一一二○七-四二第六三谕光绪十二年正月九日一一二○七-四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