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七告示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八

《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》·佚名
钦加同知衔、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出示晓谕事。案据一快站堂役戴传禀称:「窃查本衙门,原设有挑夫、轿夫,以应大宪按临,扛挑物件。兹各站尖宿地方,虽有多设夫店,一逢宪差临境,欲雇民夫帮凑,竟敢多方勒索,稍有弗遂,即以乏夫推诿,希图卸责。如中港夫店叶仁、叶牵、连仲、林金城、林萍,及后垄夫店杨添、朱旺、陈愿、朱送等,正月间,屡次吊夫,置身度外,是其明证也。现值大甲堤工未竣,差使络绎不绝,请出示晓谕,并饬中港、后垄等处各总保,认真办理,以循向章,而免贻误」等情。据此,查此次抚宪由大甲前往台北,凡有经过尖宿各站,多有逃夫,而各该处夫店,又多方刁难,不肯雇倩人夫,实属不成事体。据禀前情,除批示并分谕饬遵外,合行示谕。为此示,仰某街挑夫店、轿夫店人等知悉:自示之后,凡遇大差临境,倘有缺乏人夫,应由该地总保,雇倩齐集,帮同扛挑物件;所需夫价,仍照旧章,由署给发,断不缺少分文。倘敢临时推诿、贻误,定提该夫店为首之人,从严究办,决不姑宽。慎之,毋违。特示。 一、出示中港街、后垄街 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承兵总(注)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县正堂徐行 私记 (注)此文件系与下一件相连,年月日及判行,同下一件。日子处,系写在红纸片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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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章:第五六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二○七-一六下一章:第五八分谕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九《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》目录第四七乙牌示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一一二○六-四第四八、禀光绪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二○七-一第四九提讯名单(堂谕)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七-四第五○供词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七-五第五一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六日一一二○七-一○第五二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一第五三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二第五四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三第五五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二○七-一四第五六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二○七-一六第五八分谕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九第五九名单(堂谕)光绪十年六月廿六日一一二○七-二三第六○供词光绪十年六月廿六日一一二○七-二四第六一甘结状光绪十年六月廿六日一一二○七-二五第六二公立约字光绪八年十一月一一二○七-四二第六三谕光绪十二年正月九日一一二○七-四六第六四红禀光绪八年二月七日一一二○八-一第六五禀光绪八年五月八日一一二○八-四第六六单光绪九年九月廿六日一一二一一-一第六七禀光绪九年十月二日一一二一一-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