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二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一

《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》·佚名
钦加同知衔、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给发谕戳承充,以专责成事。案据三班头役高登、徐祥、姚景等禀称:「以本城挑夫首一缺,尚未举充有人,经伊等招得原当郊铺夫首蔡进发、萧万、陈沙、纪吉,素有夫额,堪以充当斯缺;并由伊等三班妥议,每年各津贴钱拾仟文,计共参拾仟文。再令自爨店,年各津贴银元,以资贴补挑夫首供差。禀经本县提讯,着令蔡进发接充夫首,并令萧万等三人帮同办理差事,取具甘结在案。 据蔡进发:以自爨店津贴银元一层,恐多窒碍,请改令陈服等,每间配夫拾名,并着纪吉等协同雇倩夫额,及谕饬轿夫首,派拨摃夫扛抬对象,庶免互相诿卸」等情,具禀前来。除批准照办、并分谕饬遵外,合行给发谕戳。为此谕,仰总挑夫首蔡进发,即便遵照,务须约束小夫,勤慎当差,毋许滋事。如逢大差,准予自爨店陈服等,每间配夫拾名,暨准纪吉、萧万、陈沙帮同办理。并宜传唤各夫,伺候挑运,所需夫价,照章据实开报,由署给发。各夫倘有脱逃、疏失,定惟该夫首是问,决不宽贷,凛之。特谕。(注) 计发戳记壹颗。 一、谕仰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兵总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县正堂徐行 私记 (注)本文件系内稿,其正本(给与蔡进发)为一一二○七-四一(谕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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