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六保结状光绪七年八月一一二○六-三
《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》·佚名
具保结状,台下皂快总役洪忠、许来等,今当大老爷台前,保结得姚景一名,为人诚实,兼有家室,公事可靠,所有钱粮正供及红白契各款公项,按卯填缴,不敢侵渔、玩误等情。如有等情,惟忠等是问。合具保结状是实。 〔批〕附卷。 私记 光绪七年八月日具保结状 戳记 县正堂施、给皂总班头役、洪忠戳记 戳记 县正堂施、给快总班总役、许来戳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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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》目录
第三六红禀光绪七年十月七日一一二○四-二二
第三七禀光绪六年三月二日一一二○五-七
第三八禀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五-八
第三九认充状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五-九
第四○保结状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五-一○
第四一谕光绪六年三月十二日一一二○五-一一
第四二告示光绪六年三月十二日一一二○五-一二
第四三谕光绪六年四月十日一一二○五-一三
第四四红禀光绪七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二○六-一
第四五认充结状光绪七年八月一一二○六-二
第四七甲谕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一一二○六-四
第四七乙牌示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一一二○六-四
第四八、禀光绪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二○七-一
第四九提讯名单(堂谕)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七-四
第五○供词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二○七-五
第五一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六日一一二○七-一○
第五二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一
第五三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二
第五四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○七-一三
第五五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二○七-一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