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〇 “六个人是一个人”

《经历》·邹韬奋
因为监狱里男女是要绝对分开的,所以入狱后,我们的“难妹”是不能和我们在一起的,常在一起的只是我们的“家长”和几个“难兄难弟”。 我们六个人都到了上海公安局之后,“家长”就郑重宣言:“六个人是一个人!”我们大家一致拥护这句话。 我们要有一致的主张和行动。我们参加救国运动,固然有着一致的主张和行动,那是不消说的。在这里所特别提出的,是在被捕的这个时期里面,我们也应该有着一致的主张和行动。关于这一点,我们一致议决了三个基本原则:(一)关于团体(指救国会)的事情,应由团体去解决;(二)关于六个人的共同事情,应由六个人的共同决议去解决;(三)关于各个人的事情,应由各个人自己负责。关于第一个原则,例如倘若有人提出解散救国会或其他有关整个团体的要求,我们六个人便不应该接受。关于第二个原则,例如倘有需要我们表示什么态度,或公布什么文件,便须经过六个人的公议决定。关于第三个原则,例如审问的时候,各人只对自己的部分负责,关于别人的部分便不应代为擅答,或有所牵涉。 “六个人是一个人!”我们六个人既已被捕进来,有罪大家有罪,无罪大家无罪;羁押大家羁押,释放大家释放。我们下了患难相共的决心。我们很坚决地要同关在一处。我们预先约定:倘若当局要把我们六个人分开羁押,我们必然地要一致以绝食来抵抗。这件事我们所以要“预先约定”,因为我们恐怕当局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把我们分开,匆促间也许来不及知照;既已预先约定,倘若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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