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二
《五代会要[标点本]》·王溥
后唐长兴二年七月,吏部南曹奏:“前守郓州卢县令李玭,曾两任秘书丞,一任国子毛诗博士,虽前任有升朝官,今任合准格五选集。”敕:“应州县官有曾在朝行及曾佐幕,罢任后准前资朝官宾从例处分。其带省衘以上,并内供奉里行,及诸色出选门官,或降授令、录者,罢任日并依出选门例处分,不在更赴常调,便与除官。兼州县官其间书得十六考者,准格叙加朝散阶,仍自此准出选门例处分;如不书得十六考,虽过朝散阶,不在此例。” 周显德三五年闰七月,吏部南曹状申: 所行事件,画一如后: 一、每年十月一日入选限,判曹员外郎准例免常朝。 一、新起请十月一日锁曹,磨勘选至,至开曹日使具判成名衔榜示,及申中书门下,申铨兼牒门下省。 一、锁宿内有违碍选人,准久例,至开曹日晓示驳放,及申堂、申铨、牒台、刺省。课绩官准敕经曹投状。不欠选限及磨勘无违碍者,申送中书门下减选。诸色选人成资考丁忧,及过三年已上,准敕经曹投状,磨勘无违碍,申中书门下除官。 一、每年及第举人,自于官诰院纳官钱一千,买绫纸五张,并缥轴,于当曹写印缝缝给,于官诰院却每人牒送朱胶钱三百到曹,支备铨中及当司公使。 一、官诰院牒送到朱胶钱一千内抽二百文,刺送到都省,充抽贯钱。 一、每年及第举人,于省内试判二道后,具判申堂,及具成状申铨团奏,请定冬集。 一、斋郎、挽郎请定冬集者,当曹试判二道后,申堂及申铨请团奏。 一、外州府县牒到亡没官姓名,当曹便牒取官诰文书等,批注亡没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