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燕山君日记]》·佚名
(庚申)六年大明弘治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朔丙辰,傳曰:「水紬三十匹入內。」 ○王進宴于兩大妃殿,仍御仁政殿,行會禮宴。 ○平安道成川地震。 1月4日 ○己未,內禁衛金彦謙前爲山羊會權管,領軍偵賊被虜,至是刷還。承政院啓:「彦謙身爲主將,不逆戰降賊,請罪之。」命下義禁府鞫之,律當斬待時。傳曰:「姑減死,還送本道,以開立功自新之路何如?其議之。」尹弼商議:「彦謙秩卑,雖非守邊將帥之例,亦是權管,非士卒之類。猝遇賊變,與士卒力戰而死,如楊世英可矣,貪生惡死,先自投隣,甘心爲虜,此而不深罪之,則在邊將士將必效此,實非細故。臣意以爲,在國家大計,固當依律。」鄭文炯議:「凡我國邊將不謹守備,爲賊所掩襲者頗多。然皆減死,極邊充軍,使之立功自贖,古有其例。彦謙之罪,實非故犯。」成俊、韓致亨議:「彦謙不謹隄備,爲賊所乘,身亦被虜,律固當死。但觀推案,墜馬顚仆,遂至被虜,與斂手投降有間。且近日初虜者,若聞刷還人不免於死,則恐絶後來欲還之心。臣意以爲,宜減死,屬本道官奴。」傳曰:「彦謙決杖一百,定屬平安道官奴。」 1月5日 ○庚申,正言成希哲啓:「《大典》,六曹、議政府郞官外,不得陞敍,金錫哲爲判官未閱月,又陞訓鍊院僉正。結城縣監鄭孟孫非徒無來歷,亦臨民不合,請竝改正。」不聽。 ○以許琛爲戶曹參判,申溥江原道觀察使,姜渾、金勘弘文館副校理,洪脩司諫院正言,姜龜孫都摠府都摠管,辛鑄副摠管。 1月6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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