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世宗实录]》·佚名
(戊午)二十年大明正統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丙戌朔,上率世子及文武群臣,行望闕禮,御勤政殿受賀禮。議政府進表裏鞍馬,斡朶里馬佐化等四十餘人、倭人老麟及三郞兵衛等九十餘人來獻土宜。 ○各道進賀箋、方物,皆如舊例。 ○行中宮賀禮,如常儀。 ○東宮停賀禮。 ○上御思政殿設宴,宗親諸君以上侍宴。 ○賜宴元尹以下宗親于賓廳,二品以上于議政府,集賢殿副提學以上于禮曹,前銜宰樞于朝房。又饋野人、倭人於勤政殿南廊。 ○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金宗瑞進箋謝陞授嘉靖,判吉州牧事張友良亦進箋謝陞授嘉善。 1月3日 ○戊子,臺諫交章曰: 謹將讓寧大君禔不宜給賜引從之由,屢瀆天聰,未得蒙允,不勝鬱抑,非惟不允,命不復言。臣等聞命以來,益憎憤憾,寢興不寧。時復思繹,義不自已,更干天威,兢惶悉深。然臣等非以蹈常習舊之陋見,拘執煩達,乃以當理合義之正論,期於得請。以如此之諤言,當今日之聖明,累次陳請,遷延至此,曾不是意,大小臣僚莫不痛惜。乃何以一時之小惠,不思萬世之大義乎?伏惟聖上,勿以爲煩,勿以爲迂,前後章疏,詳加賜覽,廓揮乾斷,特降兪音,宗社幸甚。 以事干讓寧不啓。時承政院及傳命內竪等托以曾有事干讓寧勿令入啓之敎,不得啓達,然實啓達,而上亦未嘗不知也,蓋欲沮諫官之言也。 ○刑曹啓:「《大明律》名例云:『若一罪先發,已經論決,餘罪後發,其輕若等勿論,重者更論之,通計前罪,以充後數。』因此本曹照律之際,已經訊杖者,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