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世宗实录]》·佚名
(庚戌)十二年大明宣德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壬寅朔,上率世子及百官,行賀正禮,御勤政殿,受王世子及百官朝賀。諸道進箋獻方物,議政府進表裏鞍馬。 ○遣知申事許誠,邀使臣至,上迎入勤政殿慰宴,日暮乃罷。御勤政門,與使臣觀放火砲。 ○命贊成權珍、判書金自知,宴慰眞立與其父母族親。 ○慶尙道比安、善山、尙州、仁同、咸昌、金山、開寧、居昌、知禮、安陰、全羅道茂朱、高山地震。 1月2日 ○癸卯,遣僉摠制金時遇于興天寺,邀眞立宴于勤政殿,日暮乃罷。御勤政門,與立觀放火砲。昨,立不得與使臣赴宴,心懷不平,稍無禮於權軫,故宴以慰之。 1月4日 ○乙巳,御勤政殿,受立春朝賀。 ○御經筵。 ○進獻使大護軍尹須彌齎大狗以行,賜須彌毛冠衣及藥。 ○以進獻文魚不精潔,罷慶尙道監司洪汝方職。 ○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: 前處置使宋希美起自卑微,別無功能,但以弓矢小技,特蒙上恩,位至二品,受此閫外之寄,宜當小心敬畏,益勤禦侮,圖報上德之萬一,聞倭船到境,不卽親往,只遣鎭撫,已爲不可。且其鎭撫,雖曰捕賊,一不生擒,又無兵器,則非賊船明矣。略不加察,謀欲受賞,曚曨啓聞,而情見事覺。鎭撫金湧,則已伏其罪矣,獨此希美,特從寬典,只罷其職。臣等竊念倭之爲人,性本狡猾,乍臣乍叛,特賴殿下修好之恩,誠心歸附,實我生靈萬世之福也。倘或積怨生釁,則非小患也。金湧濫殺漁倭,希美從而啓聞,厥罪惟均,彼重此輕,非獨刑罰之失中,將恐倭奴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