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世宗实录]》·佚名
(辛亥)十三年大明宣德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丙寅朔,上率群臣行賀正禮,御勤政殿受群臣賀禮,倭客三十七人亦隨班。始用新制雅樂,儀章聲樂,粲然可觀。百官遂行中宮及東宮賀禮,宴于思政殿打毬,大君以下諸宗親及竹城君安孟聃入侍。賜六曹參判以上及駙馬異姓諸君宴于議政府。 ○持平許詡啓:「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,今乃密召入內,仍許留宿,臣等不勝憤抑,擧國臣民之心,亦必皆然。」正言崔脩,亦進封章。 ○讓寧大君禔還利川。 1月2日 ○丁卯,珍原縣監李大從辭,引見于思政殿曰:「全羅道近年稍稔,然他道流民皆就食,穀甚貴,與他道無異。往勤撫字,毋令飢餓。」 ○慶源節制使宋希美辭,仍啓曰:「崔世溫之子士起有武才,請率赴防。」命下兵曹。兵曹啓:「口傳軍官,雖非除授之比,儻有軍功受賞職,則仕路自此而開。士起,贓吏之子,不宜口傳。」從之。 ○傳旨承政院: 勤政殿高峻,如有火災,倉卒難登,作鐵鎖垂簷下,有災則攀援升降若何?且屋上危險,救火者蹉跌,則無可攀之物,亦用長鎖橫施屋上何如?其與摠制李蕆議啓。 蕆等曰:「上敎誠然。」遂命繕工監,造勤政殿、慶會樓、思政殿、文武樓、仁政殿、廣延樓、慕華館鐵鎖以進。 1月3日 ○戊辰,命放付處李澄、李君實等。 1月4日 ○己巳,詳定所啓:「講武場私獵之罪,律無正條,曾以制書有違論罪,載在《六典》,今考律文,有擅入禁苑者杖一百,不能考察者減三等之條。乞用此律,於《六典》只載依律之辭,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