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八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世宗实录]》·佚名
(丙寅)二十八年大明正統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己巳朔,世子率百官,行望闕禮于景福宮。百官仍詣時御所,進表裏鞍馬,諸道進箋。 ○設豐呈宴。賜堂上官以上及耆老宰樞宴。 1月2日 ○庚午,以渠爲潭陽君,元乃仁司諫院左獻納,金統左正言。 ○議政府據刑曹呈啓:「前此一應犯罪者,斷罪前又犯他罪,則罪狀雖已啓下,或因行移文字未到,或因故未斷。因此前罪計除,然啓下之日,已決其罪,而未納收贖,則計除前罪,故奸詐之徒,延拖不納,故犯他罪者有之。自今啓下後未納收贖,別犯他罪者,笞杖則不可疊論,收贖則非笞杖之例,勿幷計除。」從之。 ○吾都里都萬戶童亡乃等十一人、兀良哈萬戶婁時介等十人、骨看指揮李阿時阿等四人來朝,賜爵及衣帶笠靴緜布有差。 1月3日 ○辛未,議政府據兵曹呈啓:「犯罪人謀避入居,切隣色掌及色吏通同,妄稱獨子,其妄冒情迹現著,當身及切隣色掌色吏,竝皆全家入居。其親老獨子,令兵曹及所在官置簿,親沒後,隨卽入送,若親沒而不卽告官,切隣色掌,亦竝入居。」從之。 ○囚舞隊黃湜于義禁府。舊例,內宴時,娼妓等皆着黑色長衫,元日內宴,着灰色,故囚之。 1月4日 ○壬申,世子朝時御所。 ○京畿都觀察使閔伸啓:「今春道內救荒米,以全羅道十萬石移給,然待三月風和漕轉,則於正二月間,難以救荒,故臣曾請給七萬餘石。今者只給京倉米十萬石及道內雜穀一萬石,恐不敷於救急。」上謂議政府曰:「往在丙辰年間,忠淸道失農尤甚,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