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九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世宗实录]》·佚名
(丁巳)十九年大明正統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辛卯朔,上率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群臣行望闕禮,又御勤政殿,受王世子及宗親群臣賀,竝如常儀。議政府進表裏鞍馬,倭人、野人來獻士宜,隨班行禮。 ○議政府啓:「忠淸、慶尙、全羅等道救荒事急,新除守令,除解由,給傳赴任,其相換守令,除授受,在外者非路經京都,亦免朝辭。」從之。 1月2日 ○壬辰,水原人朴春卿妾一産三男,命賜米豆共三石。 ○上曰:「《元典》:『草木茂盛,然後地氣滋潤。且於凶歲,拾橡栗以資其生,故禁焚山野。』今獻議者云:『凶歉諸道,民生可惜,賑活之術,當無遺策。夫山蔬野菜,民多賴之。蔬菜之性,不盛於茂林宿草之間,而靑嫩於燒火之處,理之必然。各官守令拘於《六典》,不分山野原濕,竝皆禁焚,以致蔬菜不生,誠爲可慮。令各道其松橡及樹木茂密處,仍舊嚴禁,其餘山野,姑停禁焚,令守令擇可焚處驚蟄處,親臨焚之,使蔬菜茂盛,以助飢民之食。』其議何如?」領議政黃喜等議云:「不可別立新法。」從之。 ○判中樞院事安純上言曰: 歲在癸卯,東西兩界、江原、黃海等道凶歉。臣於其時,受咸吉道監司之任,於各官排置賑濟場,臣與守令官分道巡行,無時檢察,飢民無一就食賑濟場者,唯永興府官門,飢民數十在焉。至四月,咸興府受還上者有菜色,臣甚驚慮,乃於本府,別置賑濟場,令土官一人掌之,以營中所畜米醬烹粥,朝夕賑給,三日一次進之于庭,親見賑之,又以布造短衫與裳,給無衣者。前後就食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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