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世宗实录]》·佚名
(壬子)十四年大明宣德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辛酉朔,上率王世子及百官,行向闕賀禮,以日當食,樂部陳而不作,停本朝賀禮。 ○傳旨承政院: 前此救食之時,侍衛群臣與軍士,分列左右,故或背日而立。今日食在午,其在西者,過午則當背日,宜令合侍於東。 上以素服,御勤政殿楹外階上,救食如儀,竟不食,上入內,命書雲觀官,終日測候。召赴京回來通事李讌問:「中國亦言元日有日食否?」對曰:「中國亦言元日午時日當食。」 ○賀千秋使禹承範回自京師。 1月2日 ○壬戌,召諫官曰:「柳沂之罪,非是謀叛大逆,但亂言耳。且律無延坐之法,聖人亦云:『罰不及嗣。』太宗朝,尹向以穆之弟,爲政府堂上,況敵惠敵怨,不在後嗣!且至于今,年代已久,其可以漢爲沂之弟,永收職牒乎?疏曰:『夷其族可矣。』此言無乃過乎?予有是命,非予獨斷,稽古詢今而還給之矣。忌晨齋則始於太祖,所見豈不及爾等耶?其勿復言。」 ○傳旨承政院: 文武科赴試者,或有痕咎,攸司臨時停擧,未及辨明,負屈者頗多。自今有痕咎者,攸司宜預分辨,使得及期赴試,以伸鬱抑,其令詳定所議啓。 1月4日 ○甲子,受常參,視事,輪對,經筵。講《宋鑑》至理宗五年蒙古焚道士《化胡經》復僧舍二百三十七區,侍講官偰循啓:「讀至於此,可知當時惑佛之深。僧徒,聖人所斥,宜亟闢之。本朝革寺社田民,其不惑於佛氏至矣,然尙未盡去者,無他,以其來已久,而習俗已成,不可遽革,以至今日。臣意以謂,上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