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三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宣祖修正实录]》·佚名
(庚寅)二十三年大明萬曆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朔甲辰,盜入太廟放火,捕得伏誅。繕工書員李山與銀匠等,交結宗廟守僕,竄入廟內板上,盜出諸室所藏印冊,取金銀,冶鑄爲錠,共爲姦利。守僕欲沒其迹,放火其中,守卒先見叫報,幸得撲滅。盜旣宿留廟內,便穢狼藉,寶策太半亡缺。上素服率群臣哭臨。於是,大索賊人,三省推鞫,李山最後捕得伏誅。守卒柳成會賞職折衝。是歲逆獄尙未完,而廟盜獄又多株連,追捕拷掠。凡買其金銀者皆被訊,累月不已。沈守慶入相,力救冤濫獄,始完畢。時昇平旣久,士論方盛,而風俗薄惡,姦究竊發,逆賊出於儒臣,姦盜入於淸廟,識者知爲將亂之兆云。 ○以沈忠謙爲大司諫。〈忠謙坐兄累,自戊寅以後,不通淸望。〉忠謙前爲兵曹參知,上疏云: 逆魁就戮,黨與枝葉,宜置勿問。至於倭奴窺覘,非朝夕計。獻無用之物,請難從之事,無非起釁之端,莫如責以無禮,閉關絶之也。 至是爲諫長入侍,請疏滌橫罹大獄者。憲府斥以論事寬緩,被遞。將黜而補外,鄭澈救之得解。 ○以韓應寅爲都承旨,沈喜壽爲弘文館應敎。 ○琉球國人漂到本國,差官押送遼東,請轉奏解還。 二月 2月1日 ○朔癸酉,廷臣連請上尊號,上不許,久乃勉從,上尊號曰正倫立極盛德弘烈。 ○命錄光國、〈改宗系之功。〉平難〈討逆賊之功。〉兩勳,特命竝錄監鞫諸臣。兩司論其太濫,上不允。正言尹泂啓曰:「先朝錄勳,有改之於十年之後者,曷若正之於厥初之爲愈哉?」時議以泂爲非所當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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