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显宗改修实录]》·佚名
(丁未)八年清康熙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朔日丙子,以朴長遠爲刑曹判書,趙復陽爲吏曹參判,姜栢年爲大司諫,尹絳爲工曹判書,李敏采爲奉敎,李慶徽爲兵曹參判,李慶億爲大司憲,尹文擧爲左副賓客,李時術爲兵曹參知,李翊爲兼輔德,沈梓爲兼弼善,李有相爲兼司書,洪萬鍾爲兼說書,尹趾善爲說書,金澄爲掌令,吳斗寅爲副校理,特陞都承旨張善瀓嘉善。時左承旨金萬基,以溫陽陪從,陞嘉善,善瀓以通政,應坐其下,而院例旣經都承旨,不得降爲左右承旨,吏曹以稟,上命特陞善瀓資。 ○執義李程等啓:「臣等伏見統制使朴敬祉推緘,求請之人,飾辭諱秘,終不現告。若不下吏嚴問,必無首實之理,請拿問。」上不從,累啓從之。 ○領議政鄭太和、左議政洪命夏再疏乞免,上不許。 1月2日 ○丁丑,大司諫姜栢年,以前任西銓時失誤政規之失,引避遞。 ○領議政鄭太和、左議政洪命夏三疏乞免,上不許。 ○吏曹判書金壽恒上疏乞免,且曰: 臣於甲辰夏,與閔鼎重同在政席,同被嚴旨。厥後鼎重,出按北路,過期仍任,而臣則旋授舊職,翺翔於要路。在臣私分,豈敢自安? 上不許。 1月3日 ○戊寅,執義李程等啓曰:「溫泉陪從文武諸臣及醫官、內官之賞加,至於十人之多,爵賞之僭,一何至此?藥房之臣,職是保護,施以賞典,固有前例,而此外諸臣,無可酬勞之事。至於醫宦之類,設有微勞之可紀,論以他賞,亦無不可,而遽以命德之器,濫施於此輩,臣等竊歎焉。且都承旨張善瀓,以下位陞…

本章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