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显宗改修实录]》·佚名
(辛丑)二年清順治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朔日辛亥,豐安君趙潝卒。潝,校理守翼子也,癸亥參靖社勳,官至工曹參判,頗識國朝故實。 1月3日 ○癸丑,以鄭致和爲吏曹判書。致和太和之弟也。太和方爲首相,嫌不擬望,上再命,加望而授之。以李翊漢爲承旨,宋浚吉爲右參贊,尹絳爲刑曹判書,申濡爲參判。 ○康津縣監金澄上疏,陳本邑被災之狀,請大同收米已減三斗外,更減三四斗,宣惠廳覆啓,減二斗。 1月4日 ○甲寅,副提學兪棨等上箚曰: 殿下仁聲仁聞,洋洋於嗣服之初,而和氣未臻,水旱荐仍,積弊滋蔓,民生困極。臣等反覆思惟,竊意聖學雖明,而未能盡合於天理之公,政理雖勤,而未能盡出於生物之心也。方今連歲大侵,公私赤立,百萬蒼生,大命近止,此正發政施仁,如救焚拯溺之時。而蠲賑之策,尙未盡擧,猶使德澤屯膏,臣等竊悶之。昔朱子陳救荒之策,首之以蠲免逋欠。夫所謂逋欠,容或有頑民不受官令者,而大槪貧孱居多。亦有其人已亡,指徵無處,而徒存虛簿,逐歲增長者。國家何惜於此,而徒積生靈之怨也?臣等以爲,逋欠之年久未捧,徵責無處者,亟下明旨,一皆蕩滌。此收人心導和氣之一端也。兵者,國之大蠧。聖王立制,最致深慮,藏至險於至順之中,時用而不敢恒聚。救亂之功,雖可倚而階廣之端,恒於斯。況聚而食之,國力終有所不堪者乎?古語云:「興師十萬,日費千金。」方今轂下宿兵,不下萬人,十日之費,卽十萬人一日之費也,百日之費,卽百萬人一日之費也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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