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显宗改修实录]》·佚名
(乙巳)六年清康熙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朔日戊子,太白晝見。 1月2日 ○己丑,太白晝見。 ○結城縣監李柙之入爲掌令也,執義吳始壽、持平金錫冑,論柙內擢,不厭人望,且言柙與掌令閔周冕,兼有妻親應避之嫌,周冕遂引避,以爲:「柙於屬爲尊,論以事例,臣固當遞。」語頗侵斥始壽等,始壽、錫冑亦以周冕,外示不安而內實營護,相繼引避。持平李慶果以於李柙之啓,雖不聯名,嘗參僚議,有難可否,司諫吳斗寅、正言李秞,以與周冕、柙有相避,不敢處置,竝引避,副校理金萬均等,以遣辭張皇,殊欠和平,請遞周冕,以添入剩語,有違臺體,遞始壽、錫冑、慶果,而出斗寅、秞,上從之。 ○正言鄭載禧以月課闕製,引避遞。 1月3日 ○庚寅,太白晝見。 ○以閔維重爲舍人,李程爲執義,丁昌燾爲掌令,李翊相爲正言,閔宗道、魚震翼爲持平,李慶億爲大司成,金錫冑爲修撰,李枝馨爲平安兵使,義州府尹姜裕後,以御史褒啓,加嘉善。 1月4日 ○辛卯,太白晝見。 ○濟州儒生文榮後、文徵後、高弘進等,以製述入格,竝命直赴殿試。 ○司諫院啓曰:「義州府尹姜裕後,雖有廉名治績,而至於嘉善之資,便是二品之秩,其在愼賞之道,不可輕授。請改正。」上不從。 1月5日 ○壬辰,初上遣中使,摘奸諸陵樹木,多有偸斫者,陵官趙根等三十餘人,竝下吏。至是,禁府照律以啓,上以罪重律輕,命推禁府堂上。判義禁洪重普等啓曰:「律文盜園陵樹木者,以杖一百徒三年論罪,而守直陵官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