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宪宗实录]》·佚名
(甲辰)十年清道光二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戊辰,命奉朝賀金履陽,特賜几杖,以年滿九十也。 1月2日 ○己巳,以趙元錫爲咸鏡北道兵馬水軍節度使。 ○以朴晦壽爲吏曹判書,趙冀永爲禮曹判書。 1月3日 ○庚午,輔國崇祿大夫領敦寧府事永興府院君金祖根卒。命告由于徽定殿。 1月6日 ○癸酉,以金煐爲御營大將,趙寅永爲扈衛大將,金興根爲兵曹判書。 1月13日 ○庚辰,召對于重熙堂。 1月15日 ○壬午,京各司各營,進癸卯會計簿。〈戶曹、餉廳、惠廳、兵曹、訓局、禁營、御營、摠廳,時在黃金一百四十二兩一錢七分,銀子二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十兩一分零,錢文一百十一萬八千七十一兩九錢八分,綿紬一百五十四同四十七疋三十三尺,木二千七百七同二十二疋九尺,苧布九十二同四十疋十一尺,布子八百九十二同十一疋七尺,米二十萬五千九百四十一石五斗一升零,田米四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石二升零,太二萬四千九百四十三石八斗八升零,皮雜穀三萬八千三十八石五斗七升零。〉 1月17日 ○甲申,上御重熙堂,召見奉朝賀金履陽。賜几杖後,進箋謝恩也。 1月19日 ○丙戌,上詣徽定殿,行奠酌禮。 1月25日 ○壬辰,上御重熙堂,行藥院入診,引見大臣備局堂上。左議政權敦仁啓言:「宋能相之《備要》、《箚記》,亦不過考據禮書,參辨已疑,而蓋箚記出於能相二十歲以前者,則下語之際,設或有率爾不審之失,遽加以侮毁先賢之目,固已過矣。況《備要》一書,雖經先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