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宪宗实录]》·佚名
(庚子)六年清道光二十年 春正月 1月3日 ○甲午,給報恩郡燒戶,恤典。 1月8日 ○己亥,削正言李晦榮職,尋因大臣言竄配。以疏論前吏判,而語多挾雜也。又削任百能職。 1月10日 ○辛丑,給咸興等邑渰死人及定平府燒戶,恤典。 1月15日 ○丙午,月有食之 ○京各司各營,進己亥會計簿。〈戶曹、餉廳、惠廳、兵曹、訓局、禁營、御營、摠廳,時在黃金一百四十八兩,銀子二十二萬四百十兩,錢文四十八萬七千九百九十八兩零,綿紬三十八同十一疋,木一千九百六十五同十七疋零,苧布九十六同二十疋,布子九百七十同十五疋零,米七萬四千一百三十一石十斗零,田米四萬二千九百八十三石四斗零,太二萬二千七十九石十三斗,皮雜穀三萬二千二百八十七石六斗零。〉 1月18日 ○己酉,以李彦淳爲吏曹參判,李寅弼爲成均館大司成。 1月20日 ○辛亥,上御熙政堂,引見大臣備局堂上。右議政趙寅永,請招延在野儒賢,輔導聖學,從之。敎曰:「兩西分送之穀,何時當到,可及賑恤之時乎?」寅永曰:「若督促則四月旬望間,可以運致。雖或未及,預備之穀,先爲入用,追後充補,則可爲推移之道矣。」又啓言:「歉年賑政,實關民命,而守令如非其人,徒歸於有名無實。先飭設賑諸道,苟有不可堪承者,劃卽黜罷。」大王大妃敎曰:「賑政,大事也,守令不可不擇差。若有不堪承當者,而拘於顔私,或有掩置,則道臣難免重罪。以此各別申飭。」寅永請惠廳運米嶺南穀,待到海日,就其中米三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