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宪宗实录]》·佚名
(乙未)元年清道光十五年 春正月 1月3日 ○癸亥,命蠲坡州舊還及癸巳甲午田稅大同。以陵役勞民也。 1月5日 ○乙丑,中批,以趙寅永爲吏曹判書。 1月6日 ○丙寅,命大行大王世室應行儀節,依諸大臣議,卽爲擧行。 ○勸講于景賢堂,講《小學》。 ○召對于景賢堂。 1月7日 ○丁卯,勸講于景賢堂。閣臣朴綺壽曰:「講筵規例,前受音則必掩卷而誦矣。」上曰:「昨日大臣請讀前受音,故開卷讀之耳。」綺壽曰:「臣自丙寅以後屢參大行朝經筵,而前受音則必掩卷而誦之。講體,本自如是矣。」 ○召對于景賢堂。 ○備局,以貢市人詢瘼,覆啓,大王大妃敎曰:「因漁夫契貢人事而思之,此外各貢各廛,又必有掖屬及法司下隷輩,科外侵漁難堪之弊,而貢市人輩,不敢訴冤矣。自廟堂,到底禁察,而若有犯者,這這草記重勘。立廛市民之西關銀,本自正宗朝,特爲許貸之事也,到今爲五十餘年矣。餘在三千兩,特爲蕩減,以體昔日各別軫念貢市人之聖意。」 1月8日 ○戊辰,勸講于景賢堂。 ○召對于景賢堂。 ○召見黃海監司徐萬淳于興政堂,辭陛也。大王大妃敎曰:「卿以世祿之臣,此時此任,職責尤別,凡所治民撫輯之方,應不待予言,而殫誠矣。蓋方伯之職,按察一道,黜陟守令,生民休戚,關係至重。而近來守令之不法者,雖至於浚民膏澤,爲方伯者,擧皆掩置,無所懲畏,其爲德於守令則固有矣。其貽害於國家者,當如何?切勿以勢家巨族,拘於顔私,有所容庇,治否善惡,一一詳探,精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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