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纯祖实录]》·佚名
(辛酉)元年清嘉慶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戊寅朔,詣孝元殿,行朔祭及夕上食。 ○命耆年大臣、宗臣及命婦家衣資、食物輸送,遣曹郞存問。又敎曰:「宋知敦寧煥箕家,歲饌食物,倍數加送,令地方官存問。」 ○大王大妃敎曰:「國榮之罪何如,而爵職至今自如云,亟施追奪之典。」洪國榮,卽正宗春邸舊僚也,憑恃寵靈,恣行威福危逼國母,圖移邦本。正廟燭其逆節而放黜之,未及正其罪也。 1月2日 ○己卯,竄副護軍李羲甲于漆原縣,前承旨鄭尙愚于郭山郡,前承旨金履度于靈巖郡,前判書李在學于嘉山郡,前參議沈象奎于洪原縣。 ○應資老人下批,百歲者四十五人。 ○贈故儒生韓鍮司憲府執義。 1月4日 ○辛巳,藥院入診。領府事李秉模啓言:「故宰臣金龜柱之事,卽忠逆之大關頭也。大抵壬辰以前,聲討某年干犯者,實自宰臣疏而始著。又若左右聖母,扶護善類,宜施貤贈之典。」又啓言:「昔在權奸秉國之時,戚臣金峙默,受其風旨,語及不敢言之地。在先朝,則置之勿問,過加涵貸。而到今事體,尤爲嚴重,不可以其人之已故,置而不論。當議其合施之罪,以昭初元彰癉之政。請幷詢諸大臣處之,」可之。 ○正言嚴思彦啓言:「章甫之中,亦有罪惡最著者,卽金鐘健、李義用是已。鐘健,則以逆魯親屬,敢生飜覆之計,盡賣逆家庄土,以累萬金財貨,締結匪類,經營排布,至陰至慘。瞬目於陰暗之中,皷舌於白無之地,漸染詿誤,不知爲幾人。而甚至於指嗾蒙無識之朴宗岳,慘劾仗義理之人而極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