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
《朝鲜王朝实录[哲宗实录]》·佚名
(己未)十年清咸豐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壬申,詣孝正殿,行正朝祭晝茶禮。 1月3日 ○甲戌,以李鼎信爲司諫院大司諫。 1月4日 ○乙亥,詣孝正殿行春享。 ○次對于熙政堂。領議政金左根啓言:「在京才行人,令九卿及有司堂上,各薦二人。」從之。又啓言:「富寧、靑巖祠,特宣恩額。」從之。又啓言:「西北權管,以三十朔爲限。」從之。 ○判府事金興根,上疏乞休致,賜批不許。 ○以金炳喬爲漢城府判尹。 1月5日 ○丙子,以趙然興爲江華府留守。 ○大司諫李鼎信,疏請權敦仁嚴勘倖逭之罪,批曰:「其果然乎?爾言有欠忠厚之風。勿察職。」 1月6日 ○丁丑,以徐戴淳爲平安道觀察使。 1月7日 ○戊寅,敎曰:「近日聲討果是公憤乎?苟無其實,何以得此於梁楚也?不可以大官而曲恕之。判府事權敦仁。連山縣,中途付處。 ○領議政金左根,陳疏辭職,賜批不許。 1月9日 ○庚辰,以林永洙爲司憲府大司憲,李元會爲司諫院大司諫,金炳國爲判敦寧府事,李㘾爲議政府右參贊,南獻敎爲工曹判書,姜時永爲禮曹判書。 1月12日 ○癸未,領議政金左根,再疏辭職,賜批許副。 ○命領府事鄭元容,復拜相職。 ○以金大根爲判義禁府事。 1月15日 ○丙戌,詣孝正殿,行望祭晝茶禮。 1月16日 ○丁亥,領議政鄭元容,陳疏辭職,賜批不許。 1月20日 ○辛卯,領議政鄭元容再疏辭職,賜批不許。 ○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。上曰:「守令若知其不久其任,則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