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哲宗实录]》·佚名
(丁巳)八年清咸豐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甲寅,詣仁政殿,親上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致詞、箋文、表裏,仍受賀頒赦。 1月2日 ○乙卯,詣仁政殿,親傳宗廟、永寧殿春享香祝。 ○命陳賀時禮房承旨李根友,對擧承旨吳取善,宣敎官副修撰林謇洙,幷加資。 1月3日 ○丙辰,以金鍏爲司憲府大司憲。 1月4日 ○丁巳,敎曰:「聞領府事回巹在邇云,事甚稀貴。令梨園,送二等樂,當日遣承旨宣醞,宴需與內外衣資食物,令該曹,從優輸送。」 ○以金炳學爲漢城府右尹,中批也。 ○因義禁府徒流案,敎曰:「李能權、李應植、金鍵、申觀浩、徐相敎,放。」 1月5日 ○戊午,以李寅皐爲咸鏡道觀察使。 1月6日 ○己未,掌令李杓上疏請庶類分館,改施槐院,批曰:「令廟堂稟處。」 1月7日 ○庚申,詣仁政殿,親傳社稷祈穀大祭香祝。 1月9日 ○壬戌,仁陵幸行時舟橋,命移設于銅雀津。 1月10日 ○癸亥,詣宗廟展謁,景慕宮展拜,春謁也。 1月15日 ○戊辰,以金炳學爲吏曹參判,中批也。 ○命罪人尹致英職牒還授,曺錫雨放。 ○咸鏡監司李是遠狀啓以爲:「南兵使李敏敎謄報內,今月初三日,偶然失火,所住房舍,一時被燒,諭書與十四邑八鎭堡發兵符。俱爲燒燼,常時不善檢飭,至於全燒公堂,其罪狀,請令廟堂稟處。」 ○命南兵使諭書,改書齎傳。 ○以金炳喬爲刑曹判書。 1月16日 ○己巳,以徐念淳爲平安道觀察使,吳取善爲漢城府判尹。 1月17日 ○庚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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