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哲宗实录]》·佚名
(辛亥)二年清咸豐元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戊子,詣仁政殿,親上表裏,仍受賀頒赦。 1月2日 ○己丑,親上表裏陳賀時,各差備官施賞有差,禮房承旨徐英淳,對擧承旨成原默,宣敎官兵曹正郞李寅夔,加資。 ○以徐英淳爲漢城府判尹,金洙根爲議政府右參贊,洪學淵爲工曹判書。 1月3日 ○庚寅,敎曰:「洪祭酒回卺在邇云,事甚稀貴。朝家禮遇之地,且有從前已施之典,衣資食物,從優輸送,遣史官存問以來。」 ○以洪直弼爲司憲府大司憲。 1月6日 ○癸巳,以洪在喆爲兵曹判書,趙斗淳爲吏曹判書。 1月10日 ○丁酉,藥院入診于熙政堂。 1月11日 ○戊戌,大司憲洪直弼辭疏,批曰:「都憲特簡,意有所在。砥行立名,需用當世,惟士爲能,況卿之經術風範,世所推詡。昌言又若是惓惓,不覺聳然莊誦矣。卿其勿辭,亟回遐心,犁然膺命。」 1月12日 ○己亥,召見,下直閫帥守令。 1月15日 ○壬寅,以金興根爲吏曹判書。 1月18日 ○乙巳,以李穆淵爲刑曹判書。 1月19日 ○丙午,以朴晦壽爲實錄摠裁官,李嘉愚爲判義禁府事。 1月20日 ○丁未,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。大王大妃殿曰:「御眞奉安處所,欲爲議定。丙申年兩朝御眞移奉時,所言應皆記憶,而其時豈不悲慟,亦豈不自知不近人情也哉,爲念來頭事勢,奉安於閟宮景祐宮矣。丙午年大行朝,以不及逮事之感懷,言于予者,懇至,以追慕不泊之慟,欲爲繼奉於眞殿,予若挽止,則不近於人情天理,故仍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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