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年

《朝鲜王朝实录[哲宗实录]》·佚名
(戊午)九年清咸豐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○戊寅,詣孝正殿,行正朝祭晝茶禮。 ○御仁政殿,受賀頒赦。 ○命廟號頒敎及大王大妃殿寶齡望六稱慶時,禮房承旨金世均、尹行福,宣敎官副司果金學初、李承游,幷加資。 1月2日 ○己卯,以洪鍾應爲兵曹判書。 ○召見回還告訃使。 1月3日 ○庚辰,詣孝正殿,行春享。 1月5日 ○壬午,都政下批,以兪章煥爲司憲府大司憲,金炳國爲奎章閣提學,李容殷爲成均館大司成,任百經爲刑曹判書金箕晩爲漢城府判尹。 1月6日 ○癸未,召見,守令邊將初仕人。 ○敎曰:「李判府事回卺在邇云。以三朝耆舊,予所敬禮也,几杖之禮,卽爲擧行。」 1月7日 ○甲申,命繡啓中贓賄人議讞時,勿付功議。 ○吏曹啓言:「沃川幼學洪祐善,擊錚原情,爲其曾祖樂純職牒還給事也。以其時臺論言之,樂純之罪,叔姪之間,異於趨向,昭釋釁累,薦引廢枳,密敎心腹,侵辱有勳勞之首相,幷及其兄也。其姪罪廢之後,其叔之異趨,適爲不必連累之證,所謂釁累廢枳之人,幷皆次第進用。則以昭釋薦引之故,尙在罪籍,不無輕重倒置之嫌。投疏者爵秩自如,則諉以指使,尙在罪廢之案,無怪其稱冤。宜有昭釋之典,事係惟愼,請令廟堂稟處。」從之。 1月9日 ○丙戌,召見忠淸監司金應根,辭陛也。 1月10日 ○丁亥,以李敦榮爲吏曹判書。 1月12日 ○己丑,以金炳冀爲吏曹判書,金炳國爲戶曹判書,炳國中批也。 1月13日 ○庚寅,京畿監司金大根,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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