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内政与外交
《中国历史青年通读本》·吕思勉
国民政府奠都南京 奠都南京,本来是孙中山的遗训。国民革命军北伐,既经进展,政府自当移设北方。先是孙中山先生,主张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,共同奋斗,所以主张联俄。然认共产的办法,不适宜于中国,所以只许其党徒以个人资格,加入国民党。其后共产党徒,仍图在国民党中,扩充该党的势力。北伐军进展以后,政治会议议决迁都武汉;而武汉一带,共产党势力弥漫,国民党乃有清共之议。议决迁都南京。政府于十六年(1927)4月18日,在南京成立。宁汉之间,遂呈对立之势。到7月间,武汉亦清党,而合作才告成。 实行训政及设立五院 中山先生的革命方略,本分为军政、训政、宪政三时期。而其改组国民党,又决定以国民造党,以党建国,以党治国,然后还之国民。军政时期,务在取得政权。训政时期,由党代国民行使,治权则由国民政府操之。到宪政时期,然后还诸国民。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,已脱离军政的地方,就要实行训政了。国民政府,由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组成。各部均属行部院。[1]其《组织法》,为十七年(1928)所公布。二十一年(1932)5月,国民会议开会,并制定《训政时期约法》。嗣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,加以修正。国民政府,设主席一人,委员24至36人。五权由五院分别行使。院与院间不能解决的事务,则由主席团解决。[2] 收回租界 租界本不过是外国人来通商,划给他居住之处,后来喧宾夺主,管理之权,多为其所侵夺。[3]除德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