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 清代之政治制度与末年宪政运动
《中国历史青年通读本》·吕思勉
清代之制度 清朝的政治制度,是沿袭明朝而渐变的。居相职的,亦是殿阁学士。雍正时,因西北用兵,设立军机处,后来就没有裁撤。从此机要事务,都归军机,内阁只管寻常的本章了。六部为庶政的总汇,都察院专司监察,亦和明代相同。唯六部尚书,都满汉并置;吏、户、兵、刑四部,又有管部大臣;都察院只置左都御史和左副都御史、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,作为督抚的兼衔;还有理藩院,管理蒙藏的事务,虽名为院,其组织亦和六部相同;是为清代的异点。外官:在明代,督抚还是临时设置的;到清朝,又都成为常设之官。而属于布政、按察两司的道,因其分驻各处,又若自成为一级。于是(一)督抚,(二)司,(三)道,(四)府、直隶州,(五)州、县,俨然成为五级了。《天津条约》订立后,才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;[1]辛丑以后,改为外务部。末年因举行新政,新设的部处颇多。预备立宪时,内外官制,又都有改革。但行之未久,在实际无什关系。[2] 清朝的官,是满、汉、汉军、蒙古、包衣,各有专缺的。其学校、选举制度,也和明代大致相同。[3]戊戌变法时,曾废八股,改试论策、经义,政变后复旧。庚子事变后又改。至1905年,遂废科举,专行学校教育。 兵制:入关以前有八旗。入关以后,收编的中国兵,谓之绿营。乾隆以前,大抵出征用八旗;平定内乱,则用绿营。川楚教匪起,八旗、绿营,都不足用,转靠乡勇平乱,于是勇营渐盛;到湘淮军起而达于极点。同治以后,渐有改练洋操的。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