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八 督察院、十三道

《细说明朝》·黎东方
明朝在洪武十三年(1380年)以前,沿袭元朝的监察制度,设御史台,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人,官阶是从一品。御史大夫之下,有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治书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“察院”监察御史等等。 察院是宋朝的遗留。宋朝把监察权分由三个机构执掌,有所谓台院,负责人称为“权御史中丞”;有所谓殿院与察院,分别由侍御史负责,名义是“殿中御史里行”与“监察御史里行”。三院的总负责人在名义上是御史大夫。比起秦汉隋唐之以御史大夫(或司空)真正总管监察,自然是差远了。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所实施的大改革,兼及于军政、民政、监察。在军政上,取消大都督府,设五个“军都督府”;在民政上,取消中书省,以六部直属皇帝:这两项均是“化整为零”,“分而治之”的手法。在监察上,取消了从一品的御史大夫,改以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为负责人:这是用降低负责人身份的手法来加强他个人的统治。跟着,他也废除了御史台与监院的名称,连带地也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。 两年以后,他感觉到仍有设一个监察衙门的必要,于是便成立“都察院”,放八个“都御史”在里面,官阶一律是正七品,下面设“监察御史”若干人,分巡全国各省,称为“十二道”监察御史,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,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,但并不驻在各道,而驻在京师,有事带印出巡,事毕回京缴印。 次年,洪武十六年,朱元璋把八个都御史之中的两个,称为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,官阶升为正三品。把其他六个,以两个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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