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七 六部
《细说明朝》·黎东方
在明朝,洪武十三年(1380年)以前,兵部只不过是中书省的一个“部”,上边还有中书省的左右丞相、平章政事、参知政事等等的官。洪武十三年,左右丞相被取消,平章参政等等也被取消,中书省的名义也被取消,兵部便和其他五个部,直接在皇帝的管辖之下。 其他五个部,是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刑部、工部。加上〔位列第四的〕兵部,统称“六部”。 六部渊源于秦汉,成形于魏晋,壮大于唐,叠床架屋于宋,大权上移于元。最先,在秦始皇的时候,有“少府”衙门的四个“尚书”(高等书记),在“殿中”“发书”。其后,汉武帝派一个宦官(太监)充任所谓“中书谒者令”,作为这四个尚书的小长官,也无非仍旧是叫他们五人办办文书,跑跑腿而已。文书越办越多,腿越跑越远,中书谒者令和尚书们,也就日益重要,重要到武帝在晚年不得不叫自己最亲信的臣子霍光,以崇高的“大司马大将军”名义,来“录尚书事”。(霍光的异母兄霍去病,是武帝卫皇后的姨侄。)从此,直至东汉之末,谁兼了这“录尚书事”的差事,谁便是事实上的宰相,而所谓丞相或司徒,倘若在官衔上缺少这四个字尾巴的话,便成了徒拥空名。 不屑挂上这个尾巴的,仅有董卓一人。曹操在建安元年,迎汉献帝于洛阳,迁都许昌以后,也未能免俗。他是“镇东将军,领司隶校尉,录尚书事”。其后,当了“司空,行车骑将军”,又在建安十三年改任丞相,可能仍旧挂上这“录尚书事”的尾巴(但是史书上缺乏明文)。 东汉从光武帝的时候起,便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