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四 都指挥使

《细说明朝》·黎东方
洪武年间,各省既无巡抚,亦无总督,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“都指挥使”。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,均称为“都指挥使司”。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,并称为“三司”,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、民政与监察。 都指挥使的辖区,与布政使的辖区并不吻合。例如,在洪武八年,十三个都指挥使司之中,有一个辽东都指挥使司,而当时并无“辽东省”。洪武十四年,增设贵州与云南都指挥使司与一个所谓“中都(开封)留守司”。洪武二十年,再添一个“大宁(热河平泉)都指挥使司”。加起来,一共是十七个。 在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之中,浙江、辽东、山东,属于左军都督府;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陕西、广西,属于右军都督府;中都、河南,属于中军都督府;湖广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,属于前军都督府;北平、山西、大宁,属于后军都督府。 此外,又有三个“行”都指挥使司,地位略低,一在福建,管建宁、延平、邵武、汀州、将乐;一在山西,管大同、蔚州、朔州;一在陕西,管今日甘肃的武威、张掖、酒泉,以及青海的西宁一带。 明成祖迁都北京,把北京都指挥使司取消,部队改为“亲军”。明成祖也把大宁都指挥使司移到保定,在事实上把热河东边的领土放弃。 明宣宗添设了一个“万全都指挥使司”,管辖后来的察哈尔南部与绥远的兴和等地。 明世宗添设了一个“兴都留守司”,以承天卫(今日湖北的安陆)为中心。此外,又有两个新的“行”都指挥使司,一在四川,管今日的西昌一带;一在湖广,管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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