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明代里甲法和均徭法的关系
《明代粮长制度》·梁方仲
引言 关于明代徭役的三大类别及编派对象或方法之不同,《明史·食货志·赋役》曾以几句最简单的话概括出来,说道: 役,曰里甲,曰均徭,曰杂泛,凡三等:以户计曰甲役,以丁计曰徭役,上命非时曰杂役。皆有力役,有雇役。府、州、县验丁口多寡、事产厚薄,以均适其力。 又云: 迨造黄册成,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里分十甲,曰里甲,以上中下户为三等,五岁〔一〕均役,十岁一更造〔黄册〕。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,编第均之,银〔差〕、力〔差〕从所便,曰均徭。他杂役,曰杂泛。 作为明代二百七十余年中徭役制度的总括性的引言,这两段话基本是正确的。除了“上命非时”的杂役比较没有多大系统可谈以外,在洪武中年成立的里甲法和正统初年创行的均徭法,都是明代徭役制度史中的重大事件。可惜《明史·食货志》书中并没有交代得很清楚。读者如不细读全书,只以上引两段话为凭,便不免会产生这两种役法是在同时制定的错觉,从而对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过程难得有正确的理解。这一情况在有些课本和许多论文中都可以察觉出来。几年来,我也曾收到过几封从远道的来信,征求我对于这两种役法的关系一类问题的意见。最近又在《历史教学》第4期上读到了衔微先生《明代的里甲制度》一文,说到关于这一制度的内容,“至今在有关著作中还没有给以满意的解释”。文中提出若干新的解释,又认为“十甲轮役”并不是里甲制所行的办法,而只是均徭制中的办法等等。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。关于明代里甲制的探讨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