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粮长的职务和特权

《明代粮长制度》·梁方仲
一 正常任务 米麦之比。 明代田赋,分为夏税(麦)和秋粮(米)两部分。粮长的第一任务是负责征收秋粮。当时全部征收工作可以分为催征、经收和解运三个主要程序。初时,催征的工作还比较简单,最繁重的是解运。及漕粮改行军运以后,催征经收工作的重要性便被提居首位。 最初,催征以至解运,只由一名粮长总揽其事。其后这三个不同的程序,往往分由专人负责。与分工的需要相应,于是粮长有正、副、大、小……种种之分,其名称越来越繁杂,人数更加增多了;但任务越发难以完成。这就反映出来制度本身充满着种种的矛盾。 史籍上关于粮长职务的记载是零乱不清的。今试加整理,并作较有系统的叙述。首先要指出,前引《明太祖实录》洪武四年九月初设粮长的一条记载(见本书第19-20页),只有“督其乡之赋税”数字,过于简略,不可能据以分析粮长职务的具体内容。但根据同书“洪武六年九月辛丑”条的记载: 据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八五。《明会典》卷二九《户部一六·征收》所载,较《实录》为简略,但“每名”二字则据《会典》补入。按“知数”即计算员;“斗”谓“斗子”,量官米的人——但司仓者亦名斗子;“级”谓“节级”,司理官物的人。皆自唐宋以来便有。如洪迈《夷坚志》已有宋孝宗淳熙十一年(1184)“溧阳仓斗子坐盗官米,点配”的记事。在这里两者已合并而成为一个专名了,其任务当为检验米谷的容量及其等级。其后,“斗级”一名词亦有时与“门子”(司阍)一词合而称“门斗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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