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服四制第四十九

《礼记》·戴圣
【题解】 郑玄说:“名曰‘丧服四制’者,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、义、礼、知也。” 本篇阐述制定丧服所根据的四项原则——恩(恩情)、理(义理)、节(节制)、权(权变),而这四项原则分别本于仁、义、礼、智。本篇内容也见于《大戴礼记·本命》和《孔子家语·本命解》,可互相参看。 凡礼之大体①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訾之者②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 【注释】 ①大体:郑注:“礼之言体也,故谓之礼,言本有法则而生也。”孙希旦说,此言凡礼由是四者而生,盖五礼之所同也。下文乃专以丧礼言之。 ②訾(zǐ):诋毁。 【译文】 凡礼的基本点与法则是,取法天地,效法四时,比照阴阳,顺应人情,所以称之为礼。诋毁礼的人,是不知道礼是怎样产生的。 夫礼吉凶异道①,不得相干,取之阴阳也。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也。有恩、有理,有节、有权②,取之人情也。恩者仁也,理者义也,节者礼也,权者知也。仁、义、礼、知,人道具矣③。 【注释】 ①吉凶异道:孔疏:“言吉凶各异其道,及衣服、容貌、器物不同也。” ②有恩、有理,有节、有权:孙希旦说,有亲属而服之者谓之“恩”;本非亲属,因义理之宜而服之者谓之“理”;立其制限谓之“节”;酌其变通谓之“权”。 ③仁、义、礼、知,人道具矣:孔疏:“仁属东方,义属西方,礼属南方,知(智)属北方。四时并备,是‘人道具矣’。” 【译文】 吉礼、凶礼两种礼仪规制做法各不相同,不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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