穀梁春秋經傳古義疏卷十

《榖梁春秋经传古义疏》·廖平
定公 定、哀爲孔子所立之世,王法初立,由家及國,故詳内略外,内孔子而外魯。魯與夷狄、諸夏同辭,故詳録小國遠夷之君,内而不外。魯無疆鄙,諸侯伐哀者皆不鄙。定初與哀末異文者,時有漸久,文有差等故也。 疏 定四年以後,晉失諸侯,齊復伯,齊争諸侯,内與宋、衛、鄭皆從之。晉、吴不見從國,楚一見從國,吴三國無盟。定世詳于 注 滅中國,四見滅會盟小國。 元年 《年表》:「周敬王十一年,晉定公三年,齊景公三 注 十九年,宋景公八年,衛靈公二十六年,陳惠公二十五 注 年,蔡昭公十年,鄭獻公五年,曹隱公元年,杞悼公九年,秦哀公二十八年,楚昭王七年,吴王闔廬六年。」 春,王。 《春秋》多微辭,以其事易明,不待貶絶而可見,故此世不言貶譏。 疏 《魯世家》:「昭公卒於乾侯,魯人共立昭公弟宋,是爲定公。」 不言正月, 據隱、莊雖三月繫事,以正月謹始。 定無正也。 定即位在六月,正月尚爲昭公餘年,故無正月也。 定之無正,何也? 據禮踰年即位,定既稱元年,是已即位。正月爲即位出,宜如桓終于外、莊有正月。 昭公之終,非正終也; 不如桓公于薨年喪,至正月已殯。昭喪至,猶稱公,未正終也。 疏 禮:即位必于尸柩之前,明有所受。孝子事親,未殯以前以人道,未敢遽死之也;既殯以鬼道,明終始也。昭公喪至猶稱公,與始死同禮。戊辰以下爲定年,是未終此年,故曰非正終。 定之始,非正始也。 正月非定始,始于六月戊辰。 疏 戊辰以前,猶是…

本章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