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訂穀梁春秋經學外篇敘目
《榖梁春秋经传古义疏》·廖平
《穀梁》師法,漢初甚微,建武以後無博士,唯顯于宣、元之間,不過三十年,佚傳遺説,殊堪寶貴。今輯《孟》、《荀》及宣、元間本師舊説,仿陳左海例,作《穀梁先師遺説考》四卷。故注中引用,不復更注所出焉。 諸經皆有舊傳,今傳文乃漢師取舊傳以答弟子問者也。故傳中有引舊傳之文。今仿其例,凡傳與《禮記》、《公羊》傳文確爲舊傳者,集之以爲《舊傳》一卷。 《穀梁傳》有「孔子素王」一語,今佚,見《梅福傳》 注 顔注引,《王制》所謂素王也,注中詳之。更作《穀梁大義》一卷,以素王爲主,其中如改制、三世、親魯、故宋、黜杞、尊周、二伯、八方伯、六卒正、外夷狄、進退諸侯中國 注 ,皆從之。 孔子修《春秋》因魯史,其著述之義,如正名、加損、傳疑、傳信、尚志、謹微、本末之類,别爲《穀梁大義》第二卷,專明著録之義。 《春秋》制義,如奉天、正道、貴民、貴命、重信、親親、尊尊、賢賢、賤利、貴讓、仁義、五倫、權謀、終始、有無、謹始、復仇、明時、法古之類,作《大義》第三卷,專明制義之事。 先師傳經淵源本末,如佚傳、異説、傳受、姓氏、闕疑之類,别爲《穀梁大義》第四卷,專明傳經之事。 二傳之例與本傳大同小異,今作《三傳異例表》一卷,專明此事,故注中不必詳二傳例。《禮》、《事》二表同。 范注中採用鄭君《起廢疾》。按:鄭未有深解。舊作《起起廢疾》一卷,以明本義而駁何、鄭,故注中不更存何、鄭説。 范注採用何、杜兩家,全無師法。注中不加駁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