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示语三

《尔雅台答问》·马一浮
示金晓邨 三十八则 《春秋》有义而无例,例是三《传》之说,何休、杜预又从而益之,是解传,非解经也。清人又只为何、杜之学。 求其义而不得,乃为之例。董生所以胜于何休者,说义而不说例耳。然义实未易知,非真有以得圣人之用心,焉能尽当。先儒各就其所求者言之,自然互有得失。《春秋》,礼义之大宗,礼以义起,不仅在明礼制,须达乎礼之原,斯为精于礼,然后深于《春秋》,此实精义入神之学。圣人之属辞比事,不同后世之整齐故事也。贤有志于此,且宜用力体究,义理愈明,自然抉择愈审。所拟分期作为表谱之法,仍是以史例求之也。 物之轻重长短无定,而权度有定。圣人之心,天理也。天理即权度也。因物付物,物之变虽无穷,权度之用亦不可尽。斯实有准,非无准也。属辞比事而不乱,是深于《春秋》者也。为凡例之说者不一,是反乱之矣。 以经证经在依文,依文亦有得有失,得在比傅,失在穿凿,自何、范以至刘、廖皆是也。以义理为主,则有时可略文而求义,依义而不依文,此亦有得有失,得在玄解,失在近专,如《胡 传》以《春秋》为用夏正之类。 自啖、赵及宋初诸儒以至胡文定是也。不独《春秋》,凡治群经皆然。朱子诗云:“须知三绝韦编者,不是寻行数墨人。”是知真能得其会通者又别有事在。若韩退之《赠卢全》诗所谓“《春秋》三传束高阁,独抱遗经究终始”者,则又不可为训也。 以义理为主而不以私意参之,斯可矣。旧说有失之者,为其不免于凿也。苟于义理有当,固不得而遗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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